2011臺北市聯合婚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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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婚禮

100年第1場聯合婚禮
100/5/15
報名日期 100/3/7~100/3/11

100年第2場聯合婚禮
100/10/10
報名日期 100/8/1~100/8/5

報名資格

男女雙方當事人均符合民法之結婚要件及相關法令之規定,且其中一方須設籍於本市或於本市就業或就學者。

報名證件 區公所現場報名者2份,郵寄報名及線上報名者1份即可

報名表(表格可向各區公所人文課索取並當場填寫資料或至民政局(以下簡稱本局)聯合婚禮網站下載)。
男女雙方最近2年內2吋半身相片(供辨識人貌之用)。
男女雙方國民身分證影本(正本提供區公所現場查驗)。
戀愛過程溫馨小品及感謝父母的話(文體不拘、字體不限)。
未成年人結婚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。
外籍人士請附單身證明﹝需翻譯成中文譯本後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法院譯證;另東南亞人士,應經我國外交部複驗﹞及護照影本。
以申請人其中一方於本市就業或就學者資格申請參加者,需檢附在職證明或在學證明。
下載報名表WORD檔(另開新視窗) | 下載報名表PDF檔(另開新視窗)

報名方式

區公所報名:
請檢具相關文件於報名期間內至區公所人文課辦理。
郵寄報名者:
請檢具相關文件於報名期間內(郵戳為憑)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口政策科聯合婚禮承辦人收(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)。
線上報名者:
請於線上登載完成後,檢具相關文件於報名表上規定期間內(郵戳為憑)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口政策科聯合婚禮承辦人收(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)。
附註

(ㄧ)除婚禮日期固定外,其餘婚禮性質、時間、地點等以【新人講習會】現場說明為最後之確定。
(二)本局贈送參加聯合婚禮每對新人:婚禮活動光碟、與貴賓大合照及紀念品各1份。
(三)聯合婚禮相關訊息將不定時更正,請隨時上本局網站查詢最新訊息或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(外縣市撥02-27208889)轉6170詢問最新消息

www.casub.taipei.gov.tw/umerry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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