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市公所辦理集團結婚實施計畫
2011「情定彰化市〜幸福好姻緣」
一、活動目的:提倡婚嫁節約,藉由示範性之結婚儀式,以達重視婚姻制度,鞏固家庭生活及建立和諧社會之目的。
二、活動時間及地點:100年1月23日(星期日),介壽生活藝文館
三、主辦單位:彰化市公所
四、報名資格:年滿20歲以上之未婚男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;如未滿20歲之未成年,須有法定代理(監護)人之同意
1. 結婚當事人其中任一方設籍彰化市滿一年
2. 結婚當事人其中任一方工作地在彰化市滿一年之現職員工,且經該單位出具服務證明者。
五、參加名額:30對
六、報名時間:自即日起至99年12月20日止,逾期不受理(額滿提前截止)
七、活動內容:邀請知名樂團彈奏美妙的樂曲,配合新人喜悅心情,使婚禮進行中表現甜蜜溫馨的氣氛。
八、結婚紀念品:市長贈送32吋液晶電視乙台份及婚禮實況錄影DVD、團體照
九、報名者應備表件:
1. 結婚報名表可至公所網站下載,所填資料應與戶籍記載內容相符。
2. 男、女雙方申請人最近1個月內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、正反面影印本各1份及男、女雙方申請人印章。
3. 未滿20歲者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1份。
4. 男、女雙方申請人最近2吋半身照片及雙人甜蜜照片4×6各1張。
5. 分享愛的故事小品(文體不拘、字數不限並以隨身碟存檔送至公所 選取資料)。
6. 可委託他人代理報名,惟須備齊相關報名資料。
十 、報名者注意事項:
1. 活動內容,請新人或委託親友務必配合參加,以利活動進行
2. 新人參加婚禮之編號,依報名先後順序排定之。
3. 結婚紀念品於婚禮完成後活動當天領取,報名新人如無故退出或違反規定取消資格者,本所不給予結婚紀念品或應無條件繳回結婚紀念品。
4. 活動當天請男方穿著西裝,女方穿著白紗禮服或白色禮服參加婚禮。
5. 新人胸花等物品,由主辦單位統一提供。
6. 男女雙方親屬參加本次集團結婚之參加人數以12人為限
7. 本活動所提供之結婚證書為參加活動紀念之用,其主婚人及證婚人將以套印方式用印,不具法力效用。
十一、洽詢本活動相關事項:彰化市公所網址(http://www.changhua.gov.tw)藝文活動。
十二、報名之新人限於100年1月12日至100年1月20日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將登記始完成報名程序。後戶籍謄本乙份送至公所
十三、本實施計畫簽請市長核定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,於活動實施時修正之。
洽詢電話:彰化市公所社會課04-7222141轉378.許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