★★聯合婚禮的細節★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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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根據 Creative Commons 授權姓名標示 jerryluo0520

各社團及各縣市政府,每年在元旦、兒童節、雙十節,常舉行聯合婚禮(集團結婚),敦請地方首長或名流證婚,儀式隆重,費用節省



其辦法如下:



參加者應先向主辦單位索取申請書,依照規定格式,用墨筆正楷逐項填寫,須詳晰清楚。

男女結婚人須各備照片,四寸全身二張,二寸半身三張,於申請時呈繳。

申請書須由申請人及家長或監護人暨主婚人、介紹人署名蓋章。

申請人對主辦機關之調查應忠實報告。

申請人接到認可通知後,即須到會繳納參加費,領取登記證。

凡登記參加者,應於舉行婚禮之前一星期,由男女兩方主婚人及介紹人等在結婚證書上蓋章。

結婚時男女新人須用規定色樣之禮服及頭紗,該項禮服向主辦機關接洽代辦。

結婚時新娘手捧之鮮花,由主辦機關代備,以昭一律,該價由參加人照繳。

結婚人應於婚前一小時到達,如逾期不到,不得參加。

行禮時除結婚人及雙方主婚人共四人外,均須憑觀禮券入禮堂。

婚禮完成後,通常由主辦機關舉行茶會招待新人及其親友。新人是否另行在其他場所設席宴客,可視經濟情況而定。



PS:別忘了婚禮完後三個月內女方要入男方戶籍喔!

閱讀 2360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三, 24 三月 2021 01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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