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片根據 Creative Commons 授權姓名標示 jerryluo0520
各社團及各縣市政府,每年在元旦、兒童節、雙十節,常舉行聯合婚禮(集團結婚),敦請地方首長或名流證婚,儀式隆重,費用節省
其辦法如下:
參加者應先向主辦單位索取申請書,依照規定格式,用墨筆正楷逐項填寫,須詳晰清楚。
男女結婚人須各備照片,四寸全身二張,二寸半身三張,於申請時呈繳。
申請書須由申請人及家長或監護人暨主婚人、介紹人署名蓋章。
申請人對主辦機關之調查應忠實報告。
申請人接到認可通知後,即須到會繳納參加費,領取登記證。
凡登記參加者,應於舉行婚禮之前一星期,由男女兩方主婚人及介紹人等在結婚證書上蓋章。
結婚時男女新人須用規定色樣之禮服及頭紗,該項禮服向主辦機關接洽代辦。
結婚時新娘手捧之鮮花,由主辦機關代備,以昭一律,該價由參加人照繳。
結婚人應於婚前一小時到達,如逾期不到,不得參加。
行禮時除結婚人及雙方主婚人共四人外,均須憑觀禮券入禮堂。
婚禮完成後,通常由主辦機關舉行茶會招待新人及其親友。新人是否另行在其他場所設席宴客,可視經濟情況而定。
PS:別忘了婚禮完後三個月內女方要入男方戶籍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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