圖片 Ismar Badzic
主 旨: 預告修正「外國人居留或永久居留查察登記辦法」。
依 據: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 修正機關:內政部。
二、 修正依據: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1條第3項。
三、 「外國人居留或永久居留查察登記辦法」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moi.gov.tw)網頁。
四、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 承辦單位: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。
(二) 地址: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。
(三) 電話:04-8344419。
(四) 傳真:04-8340913。
(五) 電子郵件: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。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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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801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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