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登記-罰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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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科罰(戶籍法第53條)

    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75元
    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150元
    逾卅一日以上六個月以下 225元
    逾六個月以上 300元
   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600元

   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科罰(戶籍法第54條)

    自動申請更正 3000元
    戶正人員發現 6000元
    被人檢舉 9000元

    閱讀 3372 次數 最後修改於 週三, 24 三月 2021 02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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