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科罰(戶籍法第53條)逾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75元逾十六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150元逾卅一日以上六個月以下 225元逾六個月以上 300元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600元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科罰(戶籍法第54條)自動申請更正 3000元戶正人員發現 6000元被人檢舉 9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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