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台灣桃園市市民集團婚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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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團結婚

壹、【活動目的】:為推廣性別友善,呈現桃園市友善城市形象,導引市民對未來婚姻的承諾與責任,藉此鞏固家庭生活及建立和諧社會之目的,婚禮活動並於國慶期間舉辦,強化喜慶效果。
貳、【活動日期與地點】:
一、活動日期:
暫定105年10月8日(星期六)。
二、活動地點:
本市適當地點。
三、本活動之性質、時間、地點等以【新人說明會】現場說明為最後確認,活動主辦機關保有最終之決定權。
参、【參加名額與資格】:
一、新人名額:預計受理名額100對 (惟實際受理對數,主辦機關保有最終決定權)。
二、受理對象及報名資格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:
(一)雙方當事人年滿20歲未婚,其中一方在本市設有戶籍者(未滿20歲者,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,且依民法規定男生須滿18歲,女生須滿16歲)。
(二)105年完成結婚登記,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在本市設有戶籍者。
三、如報名人數未達100對,開放外縣市民眾報名。
四、報名聯合婚禮之新人,須參加家庭教育中心課程如下:
(一)105年8月27日(星期六),上午及下午場次每梯次25對。
(二)105年9月3日(星期六),上午及下午場次每梯次25對。
(三)婚前家庭教育課程共計4小時,先辦理報名者,先行選擇上課時間。
肆、【報名方式】:
一、報名時間:
105年8月9日七夕情人節(星期二) ,上午8時起至12時(額滿即止)。
二、報名地點:桃園市政府6樓601會議室(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)。
三、報名方式:
(一)採現場報名,依排隊先後順序受理報名(每人每次限領一張號碼牌),逾時恕不受理。
(二)報名新人建議至少一人親自到場報名,如均未能到場須委託他人報名者,需填妥委託書,受託人並應攜帶新人雙方及受託人等3人之身分證正本、印章及委託書正本,為公平起見,缺少上述任何一文件,將不受理報名。1對新人僅能委託1人,受託人以報名1對為限。
四、報名書件:
(一)未婚新人:
1、備妥填寫完備之報名表及附件1、2、3。
2、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影本(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附件),所填資料應與戶籍記載內容相符。身分證正本供現場查驗後發還。
3、未滿20歲者,應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1份。
4、外籍人士需出具中文單身證明,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(6個月內)。
(二)已於105年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之新人:
1、備妥填寫完備之報名表及附件1、2、3、4。
2、雙方身分證正本及影本(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附件),所填資料應與戶籍記載內容相符。身分證正本供現場查驗後發還。
伍、【其他】:
一、活動主辦機關保有修改活動相關內容及名額等之權利,並保留本報名辦法最終解釋權,請參加新人務必配合並不得異議。
二、本活動係聯合婚禮形式舉辦之活動,與一般民間習俗舉行之婚禮儀式不同,新人需認同此項活動之特殊性,並請務必告知另一半及家屬。
三、報名表及相關附件請至「最新訊息」處下載。
wedding.tycg.gov.tw/News_Detail.aspx?id=1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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